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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

高邮市自然资源局

高邮市自然资源局简介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二手房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确权登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林地、湿地、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工作。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过程中,核发建设项目“一书三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工作,提出选址建议,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审查建设项目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查建设项目(含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以及临时建设项目等)设计方案和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乡、村庄规划区内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以及主要街道、重要区域广告的规划审批。

(八)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以及竣工后的规划核实;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配合查处各类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

(九)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十一)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要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四)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全市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参与拟订林业地方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地方林业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防火职责。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及国有林业场圃基本建设。

(十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违法案件。加强法制宣传。对全市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九)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二十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按照上级要求或相关政策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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