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职业大学育人模范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扬州市职业大学育人模范评选暂行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9年5月16日
扬州市职业大学育人模范评选暂行办法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推进“三全育人”,规范和引导教职工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着力在广大教职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重培养与选树先进典型,弘扬高尚师德。为此,学校将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模范评选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岗位工作5年以上,并在本职岗位中取得显著成绩、育人事迹突出的教职工。
2.表彰名额。育人模范每两年一届,每届评选表彰8-10名。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坚持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理念;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1.严守职业规范。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具备较强的奉献意识,积极投身学校的发展改革。
2.坚持一线育人。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第一线,主动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明确岗位所承载的德育功能,自觉挖掘育人元素,把准学生的思想动态,摸清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做实提升工作质量的切实措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管理、服务全过程,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高尚情操,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工作业绩突出。不断加强师德修养和职业素养,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成果显著。勤政廉洁,态度勤勉,作风务实,处事公平公正,工作业绩突出,受学生爱戴、家长尊重、同行认可,在育人工作中起到表率和楷模的作用。紧紧围绕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生发展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合理诉求。
4.获得荣誉表彰。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且近五年年度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发生《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七种情形”之一或《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六个严禁”之一的行为。
2.发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列举的违法违纪行为。
3.发生过经认定的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或其他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严重影响学校声誉和教职工形象的行为。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育人模范评选办法,动员广大教职工通过个人自荐、联名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积极提名候选人。
2.单位初评。各单位成立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推荐小组进行初评,遴选出推荐人选并公示。
3.学校评选。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民主推荐情况和个人事迹,评选提出校级“育人模范”建议人选并公示。
4.表彰。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发文,授予“扬州市职业大学育人模范”荣誉称号。
四、奖励办法
1.学校对评选出的育人模范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并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2.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给予三千元奖金,奖金从学校管理业绩奖励经费中列支。
五、其他
1.育人模范评选以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育人事迹突出为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单位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公认的育人先进人物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确保推出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榜样人物。
2.各单位要以评选为契机,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三全育人”和加强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的专题教育活动,作为推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六、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