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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土地学术研究成果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了科学、规范开展优秀土地学术研究成果的评选,确保成果的质量,以进一步推进我省土地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土地科学的繁荣发展,更好地为我省国土资源事业服务,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土地学术研究成果” (以下简称“学术成果”),指按照江苏省土地学会(以下简称“省学会”)的要求,省学会会员和土地科技工作者所撰写的土地学术论文、有关土地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方面的调研报告、学术著作,以及其他形式的涉土科技成果。

 二、江苏省优秀土地学术研究成果的评选工作,在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下,由省学会组织实施,省学会学术委员会具体承办。

 三、学术成果评选每年度进行一次。成果推荐应在当年的第四季度,成果评审安排在次年的第二季度。

 四、省学会分会和省辖市土地学会(国土资源学会)负责学术成果推荐的组织工作。推荐的学术成果,应是经推荐组织单位遴选后的学术成果。推荐的学术成果须向省学会学术委员会申报。

 五、学术成果第一作者原则上应是省学会会员。每项获奖成果的署名作者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六、学术成果评选标准,按照《江苏省优秀土地学术研究成果评选标准》执行。

 重复申报或通过其他途径已获得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在评选之列。

 七、学术成果设一、二、三等奖,奖励数额按推荐成果总数确定,一般一等奖在5%左右,二等奖在10%左右,三等奖在15%左右。

 八、评选程序,包括初评、复评、审核、确认四个步骤。

 初评。省学会学术委员会将推荐的年度学术成果,按专业进行分类,提交从省学会分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审。通过初评入选的学术成果,拟推荐一、二等奖的,须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复评。省学会从省土地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组成学术成果复评组,对初评入选的学术成果进行复评。

 审核。对通过复评的学术成果,省学会组织有关技术负责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形成拟获奖学术成果名单,并在省学会网站公示。

 确认。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省学会确认获奖学术成果名单。

 九、确认的获奖学术成果,由省学会发布表彰决定,颁发《江苏省优秀土地学术研究成果证书》,并按规定发放奖金。

 十、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或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表彰,退回奖金,并予以通报。

十一、本办法(试行)由江苏省土地学会负责解释。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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