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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制度

职教集团教师参加会议或培训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与地理信息职教集团教师参加会议或培训管理办法

为规范集团各成员单位教师外出参加各类会议或培训管理工作,使教师有计划、有步骤的外出学习交流,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扩宽视野,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参加会议和培训对象基本条件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校内专兼职教师(包括实验实训等教辅人员及辅导员)。

(二)参加会议和培训人数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每年参加各类会议和短期培训(一周内)的教师总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教学单位总人数的30%(国培、省培除外),同时保证实验实训、行政兼课教师参训总数比例不低于年度参训总人数的20%;具体人数可视当年资金情况适当调整分配比例。原则上同一教师一年内参加会议或培训不超过1次,一继续教育周期内参加国(境)外会议或培训不超过1次,鼓励教师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国培、省培等项目。

二、会议和培训项目的选择标准

(一)会议(7天以内)的选择标准

1.行业(学会)组织的专业学术交流研讨会及展会等。

2.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验实训建设等相关的学术交流及会议。

(二)培训的选择标准

1.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批通过的各类国培、省培项目及网络培训。

2.教育部、省教育厅审批通过的各类企业顶岗培训项目。

3.权威机构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及鉴定相关培训项目。

4.教育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上公布的相关培训项目。

5.国内外兄弟院校组织的培训项目。

原则上中介公司或无资质机构承办的会议或培训项目不予考虑。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参训教师填写《国土资源与地理信息职教集团教师参加会议或培训申报备案表》。

(二)审核。成员单位根据专业建设情况及参训比例,对申报的会议或培训项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三)集团办公室复核。参训教师将《备案表》附会议或培训通知提交集团办公室审批并备案。

(四)集团理事长审批。签署意见后,即可参训。

四、管理与考核

教师参加会议或培训期间,请严格遵守会议或培训组织单位的考勤制度,并注意自身形象。

教师参加会议或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资料到集团办公室备案存档。



20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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