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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

扬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邗江分局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邗江分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辖区内(下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权属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协助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参与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邗江分中心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参与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配合市局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省、市和区空间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制度,落实省级和市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和约束性指标。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全区城市设计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和考核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保障国土空间规划落地实施并监督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林地、湿地、矿产资源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工作。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中,承办建设项目“一书三证”(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相关工作。

(八)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十)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新增建设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矿产资源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植树造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指导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负责森林植物检疫和检疫执法等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林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全区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的区划界定、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流转管理;负责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推动林业产业发展;参与拟订林业地方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地方林业生态补偿制度;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承担森林防火、林木种苗管理、行业安全生产以及林业项目监管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编制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形式的建设;实施对陆生野生动物捕猎、人工繁殖、经营利用、救助等行业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承担组织、协调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其它事务性工作。

(十七)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参与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协助做好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协助做好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八)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依法行政。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用地和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负责规划核实、土地核验等工作。对违反规划及用地管理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配合市局做好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法治宣传。

(十九)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按规定履行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职责。

(二十一)负责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区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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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春秋季9:00-12:30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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